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肯尼亚投资概览
根据《年中国对非洲直接投资统计公报》,年我国在非洲的直接投投资总额达到41.1亿美元,其中对肯尼亚投资达到4.1亿美元,同比增长13.8%,是非洲第二大中国直接投资流入国。
肯尼亚全称“肯尼亚共和国”,于年从英国独立,其官方语言为英语和斯瓦希里语;其法律体系深受英国普通法影响,其法律体系主要由成文法、本土习惯法、英国普通法和国际条约构成,在部分地区还存在伊斯兰法和印度法。
肯尼亚在非洲国家中外国投资政策友好、政局相对稳定、经济增长前景较好。肯尼亚是东非最大的经济体,国内生产总值位列东非共同体第一,年GDP增长率为4.9%,高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年2.5%的GDP增长率;同时,肯尼亚的外汇汇率较为稳定,据肯尼亚中央银行统计,自年以来,肯尼亚先令与美元汇率波动较小;此外,肯尼亚有较为健全的基础设施,在世界银行“物流最佳的南萨哈拉非洲国家”的评选中名列第二。此外,肯尼亚政府推行了许多吸引外资的政策。如宽松的外资准入政策、外资税收减免和较为健全的外国投资者保护机制等。这些政策成为肯尼亚吸引外资的亮点之一。
在肯尼亚政府于年发布的《远景规划》中,着重强调了以下产业的投资机会:农业和农业加工、制造业、批发和零售、旅游业、金融服务、信息技术及外包、能源、基础设施和水务与排污行业。目前,中国在肯尼亚的投资多集中在运输业、基础设施、建筑和制造业,在其他领域可以期待中国与肯尼亚有更多的合作与投资。
肯尼亚外国直接投资相关法规
在肯尼亚年修订的《投资促进法》,外国投资者可以向投资主管当局申请投资证书,此证书有利于投资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。根据《投资促进法》第四条规定,取得此项投资证书要满足以下条件:
投资额度达到10万美元或同等价值货币;
需合法且对肯尼亚有益处,在判断时会参考以下要素:
?为肯尼亚创造就业岗位;
?为肯尼亚公民获取新的技能和技术;
?创造税收收入或政府收入;
?向肯尼亚转让技术;
?为肯尼亚创造外汇,无论以出口或进口替代的形式;
?利用国内的原材料、供应和服务;
?为当地的农业和自然资源创造附加值;
?使用、促进、发展信息通信技术;
?其他肯尼亚主管部门认为有益于肯尼亚的因素。
在外资准入方面,肯尼亚政府主要对外商持股比例进行了限制:
从事衍生品(期货、期权)交易中,外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85%;
从事铝矿开采,外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%;
从事保险行业,外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/3且单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%;
从事矿业交易行业,外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%;
从事私募股票交易行业,外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%;
从事通信行业,在初始三年内外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80%。
肯尼亚公司设立程序
肯尼亚在肯尼亚现行法律规定下,外国投资者可设立三种不同类型的机构从事投资活动:
设立本地公司
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
设立合伙企业
以设立本地公司为例,外国投资者需要对肯尼亚现行公司法和相关流程,以便于合理控制投资风险。在肯尼亚现行公司法下,主要存在三种类型的公司:股份有限公司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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